http://jiangsu.hteacher.net 2023-09-07 09:25 江苏教师资格证 [您的教师考试网]
(五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注册不合格:
1. 违反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,影响恶劣的;
2.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;
3.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。
注册不合格人员,原所持证书不再受理重新注册。
(六)我省将对申请注册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,并将核查结果作为申请人师德师风的重要依据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教育部印发的《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》(法发〔2022〕32号),对于人民法院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教师,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。对于有其他师德师风失范情形或出现过违法犯罪行为的,由注册机构视具体情节做出注册结论。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,将及时丧失或撤销其教师资格、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。
三、申请注册方式
(一)9月18日至10月10日17:00,定期注册范围内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(www.jszg.edu.cn)进行定期注册网上申报,按所属教育局时间安排,按时、按要求准备书面材料。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,在“网上办事”栏目下“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”服务入口点击“在线办理”,提前注册个人账号,完善个人信息。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“网上办事”栏目下的“办事指南”。
(二)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1. 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》一式2份;
2. 《教师资格证书》原件;
3. 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(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);
4. 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;
5. 该注册周期内各年度考核证明;
6. 省教育厅认可的教师培训学时证明;
7. 身心状况可以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,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,须提供病休证明。
申请首次注册的,应当提交上述第1、2、3、4、7项材料,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。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,须提供暂缓注册情形消失证明或补证材料。
上述部分材料可由学校为教师统一出具,不需要教师本人提供,具体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予以明确。
(三)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。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,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。
(四)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,所在学校对材料进行确认后,集中报所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初审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;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复核;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,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注册结论。各初审机构将依据终审结果,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印有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,并将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》存入教师个人档案。
四、其他
(一)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,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,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;已经注册的,撤销注册。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,将按《教师资格条例》第十九条,以弄虚作假、骗取教师资格处理。
(二)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,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。
(三)暂缓注册、注册不合格的教师,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。注册不合格的教师,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。
(四)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问题,请咨询本校相关负责人员。
江苏省教育厅
2023年9月
原文标题:江苏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
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jszg.edu.cn/pages/html/181/a6939824531093.html?t=1694049929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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